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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收藏()塞浦路斯探亲访友单次[广州]
所需材料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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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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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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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cm*4cm。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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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翻译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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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请提供原件)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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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与邀请方之间亲属关系的双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大使馆进行双认证),如果适用。
- 结婚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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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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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个月之内)由雇主直接向使馆出具的在职证明(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包括负责人签字并有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访问目的以及停留时间;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单位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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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申请人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该公司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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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地址、电话和职业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内容需包括:
出行目的;
停留时间;
访问期间由谁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同时提供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居留许可复印件以及草皮本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 责任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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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邀请方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此表格可在下载申请表下载。“责任担保函”同时也需要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申请人须将公证后的邀请函和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同时邀请方须将邀请函、担保函以及邀请方的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发送至使馆(传真、邮件或邮寄)
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件的扫描版 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 邀请方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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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邀请方在塞浦路斯任意银行开具的有效期为10年、金额为854欧元的银行资金担保。此资金担保需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盖章生效。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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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银行帐户最近三个月的流水对账单(存款证明以及信用卡对账单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 旅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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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及/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只需提供首次行程的机票预订单即可。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 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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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酒店出具的预定确认函或其它住宿证明;如在亲属/朋友处住宿,该亲属/朋友需在邀请函中注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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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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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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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cm*4cm。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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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翻译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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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请提供原件)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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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与邀请方之间亲属关系的双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大使馆进行双认证),如果适用。
- 结婚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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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无业人群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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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者: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原件(中英文),以及经由中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使馆进行双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
2、单身/离异/丧偶者:任何固定收入证明。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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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地址、电话和职业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内容需包括:
出行目的;
停留时间;
访问期间由谁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同时提供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居留许可复印件以及草皮本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 责任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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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邀请方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此表格可在下载申请表下载。“责任担保函”同时也需要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申请人须将公证后的邀请函和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同时邀请方须将邀请函、担保函以及邀请方的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发送至使馆(传真、邮件或邮寄)
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件的扫描版 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 邀请方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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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邀请方在塞浦路斯任意银行开具的有效期为10年、金额为854欧元的银行资金担保。此资金担保需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盖章生效。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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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或出资人)银行帐户最近三个月的流水对账单(存款证明以及信用卡对账单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 旅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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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及/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只需提供首次行程的机票预订单即可。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 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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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酒店出具的预定确认函或其它住宿证明;如在亲属/朋友处住宿,该亲属/朋友需在邀请函中注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护照
-
护照有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相片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cm*4cm。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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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翻译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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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请提供原件)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
证明申请人与邀请方之间亲属关系的双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大使馆进行双认证),如果适用。
- 结婚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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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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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退休证原件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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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地址、电话和职业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内容需包括:
出行目的;
停留时间;
访问期间由谁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同时提供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居留许可复印件以及草皮本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 责任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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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邀请方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此表格可在下载申请表下载。“责任担保函”同时也需要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申请人须将公证后的邀请函和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同时邀请方须将邀请函、担保函以及邀请方的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发送至使馆(传真、邮件或邮寄)
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件的扫描版 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 邀请方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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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邀请方在塞浦路斯任意银行开具的有效期为10年、金额为854欧元的银行资金担保。此资金担保需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盖章生效。
- 个人资产证明
- 退休人员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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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名下的退休金银行对账单原件,需有最近3个月以上记录,余额建议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退休金对账单或退休金账单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 旅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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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及/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只需提供首次行程的机票预订单即可。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 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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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酒店出具的预定确认函或其它住宿证明;如在亲属/朋友处住宿,该亲属/朋友需在邀请函中注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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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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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cm*4cm。
- 身份证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翻译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户口本
-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请提供原件)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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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与邀请方之间亲属关系的双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大使馆进行双认证),如果适用。
- 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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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所在学校直接向使馆出具的在读证明(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需包括学校的地址和电话,申请人的出勤率、学制等信息,学校是否准假以及准假人的姓名和职位等内容。
- 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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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未成年人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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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或监护人关系公证原件 (双认证,内含翻译)
2. 经过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亲属许可公证原件 (双认证,内含翻译 )
3.经过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原件 (双认证,内含翻译)需明确说明同意出行的国家、出行目的以及出行时间。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字,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 医学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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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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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地址、电话和职业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内容需包括:
出行目的;
停留时间;
访问期间由谁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同时提供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居留许可复印件以及草皮本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 责任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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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邀请方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此表格可在下载申请表下载。“责任担保函”同时也需要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申请人须将公证后的邀请函和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同时邀请方须将邀请函、担保函以及邀请方的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发送至使馆(传真、邮件或邮寄)
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件的扫描版 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 邀请方其它资料
-
由邀请方在塞浦路斯任意银行开具的有效期为10年、金额为854欧元的银行资金担保。此资金担保需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盖章生效。
- 个人资产证明
- 学生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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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父母名下活期资金证明:
1、父母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 旅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
机票预订单及/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只需提供首次行程的机票预订单即可。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 住宿安排
-
由酒店出具的预定确认函或其它住宿证明;如在亲属/朋友处住宿,该亲属/朋友需在邀请函中注明。
预订须知
1.有效的两次或多次申根签证持有者或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国公民,或者持有申根地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颁发的居留证的人群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不需要办理签证,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或半年内总计停留不超过90天。土耳其和阿塞拜疆公民不适用于此项规定,仍需按照常规流程申请签证
2.塞浦路斯使馆要求所有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函不一定获签,单提供未付费的酒店预订单一定不获签
3.当旅游申请人超过60岁时请主动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
- 签证办理流程
- 1.搜索签证国家
- 2.选择签证产品
- 3.提交意向订单
- 4.邮寄所需证件
- 5.支付签证费用
- 6.完成签证办理
温馨提示
2、建议签证办理好后在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建议提供真实的机票、酒店预订记录以及其他材料,虚假材料易导致拒签;
4、请根据自身的行程安排尽早办理签证,以免因领馆工作日不稳定而影响出游;
5、请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查看签证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按时归国;
6、资产类材料请尽可能多提供,有助于您的签证出签。品途签证服务免费热线:4006968188。
签约付款
预订流程
签约方式
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
门市签约: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电影大厦A座11楼。预约电话0755-82028028。
付款方式
在线支付:
门市支付:
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
汇款支付:
通过银行将相关款项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及账号请咨询0755-82028028转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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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城市受理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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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领区:广东、福建、海南、云南、江西、广西
温馨提示: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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